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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疾保險限時優惠

由即日起至6月30日前成功投保,即可享高達25%首年保費回贈!立即聯絡我們,了解更多限時危疾保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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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需要購買危疾保險?

香港人生活節奏較快,工作壓力大,加上不良的生活習慣,都會增加患上嚴重疾病的機會。但大多數人都會認為自己與危疾無緣,其實根據衞生署的數據顯示,在2019年間,香港有36.6%^ 的死亡是因危疾所導致,當中包括惡性腫瘤(癌症)、心臟病和腦血管病(中風)三大危病。因此,購買危疾保險是人人都需要的。

 

^ 見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二零零一年至二零一九年主要死因的死亡統計數字網頁。https://www.chp.gov.hk/tc/statistics/data/10/27/380.html

危疾產品

行業殊榮

《指標》財富管理大獎2022

終身壽險產品 ─ 同級最佳獎

彭博商業周刊

傑出大獎 - 人壽及財富管理 (產品/服務)

註:

1. 腦退化症指亞爾茲默氏病 / 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就亞爾茲默氏病 / 不可還原之器質性腦退化疾病,只可獲賠償嚴重疾病保障或多重嚴重疾病保障1次。

2. 嚴重疾病保障將於確診以上所列的嚴重疾病後支付,直至保單終止。除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發作外,每項嚴重疾病最多只可獲一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不能獨立生活」及「末期疾病」會於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後終止。多於一次的嚴重疾病保障索償受等候期及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條款及細則的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3. 癌症、中風及心臟病的等候期如下:
癌症:
· 下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必須與所有上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首次確診下一次癌症必須為新癌症,並與之前所有的癌症不相關;及
· 如下一次癌症為之前所有的癌症的復發/擴散/持續,該下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必須與所有上一次癌症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3年。
中風:
· 下一次中風的確診日期必須與上一次中風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該下一次中風與之前所有的中風不相關。
心臟病:
· 下一次心臟病的確診日期必須與上一次心臟病的確診日期相隔最少1年,惟該下一次心臟病與之前所有的心臟病不相關。

4. 額外保障只會於第10個保單週年日前在首次嚴重疾病保障賠償或身故保障賠償時支付。此保障於同一保單内只可索償1次,索償後便會終止。

5. 疾病的保障不適用於母親(於孩子出生前為受保人)。在懷孕期間,恩恤保費回贈保障會在不幸流產、胎死腹中、接受註冊專科醫生建議的終止懷孕或母親與孩子不幸一同身故時支付。保單會於此保障索償後終止。如恩恤保費回贈保障在孩子出生後仍未有索償,保單將會繼續生效及恩恤保費回贈保障將會終止。受保人將會轉爲孩子。請注意,您必須於首個保單週年日前14日或之前,提交孩子的出生證明,否則保單將於首個保單週年日終止。

6. 首個保單週年日後及於受保人在生期間,但於受保人70歲前,保單持有人可申請把保單轉換至另一個由本公司當時提供可選擇的人壽保險產品,而毋須提供額外可保證明。新保單的投保額須等於或少於現有保單的投保額。此選項並不適用於有任何已支付或可支付賠償之任何保單。適用於現有保單的任何額外保費或任何額外不保事項將繼續適用於保證轉換權益下所轉換的新保單。於保單成功轉換後,本計劃的保單將會終止,而本公司不再就本保單負有任何責任。新保單的申請須根據本公司當時的行政規則、所選產品的產品規則(包括但不限於簽發年齡要求,最低投保額要求)、任何其他法規來處理及獲本公司的審批。


本計劃由忠意人壽(香港)有限公司承保。
備註:此網頁上的所有信息僅供參考。受條款及細則約束。有關產品風險、條款及細則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有關產品小冊子和保單條款。


上述產品資料不包含本計劃的完整條款,有關完整條款載於保單條款中。有關本計劃的嚴重疾病定義、早期或非嚴重疾病定義、保障、賠償細則、不保事項、風險披露及其他項目詳情,請參閲保單條款。 
本計劃可作為獨立保單而毋須捆綁式地與其他種類的保險產品一併購買。敬請務須參閲有關本計劃的產品小冊子、保單條款及由您的保險顧問或本公司的代表所陳述之說明文件以全面了解關於以上定義、收費、產品特點、不保事項及賠償給付條件等之詳情及完整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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