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t
backtotop

保險業監管局收取保費徵費

由2018年1月1日起,新造或現行保單1的保單持有人需按照法例2,經保險公司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支付保費徵費。如欲了解更多資料,請參閱https://www.ia.org.hk/。

保費徵費額為每筆保費付款之特定百份比,並就每份保單於每個保單年度設有徵費上限3 4。下表列出保監局所規定的徵費率及徵費上限︰

首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2018年1月1日 至 2019年3月31日
2019年4月1日 至 2020年3月31日
2019年4月1日 至 2020年3月31日
2021年4月1日 起

徵費率

0.04%

0.06%

0.085%

0.10%

徵費上限(港幣)

人壽保險

40

60

85

100

一般保險

2,000

3,000

4,250

5,000

如有任何關於保單的保費徵費問題,請透過info@generali.com.hk或+852 2521 0707向我們查詢。

備註︰

1.法例豁免徵費的保單包括再保險保單、專屬自保保險公司承保的保單、海運、空運及貨運業務的保單。
 
2.保險業條例》(第41 章)下的保險業(徵費)規例、保險業(徵費)令。
 
3.僱主提供的團體人壽保險保單如包含醫療保障,徵費上限與一般保險保單相同。
 
4.對於沒有預設保費付款時間表的人壽保單,徵費上限則應用於每筆保費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