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途中發生意外或生病- 如醫療收據金額低於港幣8,000元,請妥善保管收據,我們有可能會於電子索償申請日期起計90天內要求您提供正本收據以作審計之用。
- 若每張醫療收據金額超過港幣8,000元,請於成功提交電子申請後,在正本收據上寫下索償編號或參考編號並郵寄提交。
1.
醫療費用- 證明出發及回程日期的文件如機票、登機證等
- 醫療費用 (包括住院收據/付款收據)
- 註冊醫生發出的轉介信
- 出院紙或醫療證明或醫療報告
2.
意外永久性傷殘- 證明出發及回程日期的文件如機票、登機證等
- 顯示永久傷殘程度的醫療報告
- 有關意外的警方報告、事件報告(如適用)
3.
受保人意外死亡- 死亡證明 (如適用)
- 遺產管理書/遺囑認證書(如適用)
- 索償申請人與受保人的關係證明(如適用)
- 有關意外的警方報告、事故報告(如適用)
- 證明出發日期的文件如機票、登機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