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途中发生意外或生病- 如医疗收据金额低于港币8,000元,请妥善保管收据,我们有可能会于电子索偿申请日期起计90天内要求您提供正本收据以作审计之用。
- 若每张医疗收据金额超过港币8,000元,请于成功提交电子申请后,在正本收据上写下索偿编号或参考编号并邮寄提交。
1.
医疗费用- 证明出发及回程日期的文件如机票、登机证等
- 医疗费用 (包括住院收据/付款收据)
- 注册医生发出的转介信
- 出院纸或医疗证明或医疗报告
2.
意外永久性伤残- 证明出发及回程日期的文件如机票、登机证等
- 显示永久伤残程度的医疗报告
- 有关意外的警方报告、事件报告(如适用)
3.
受保人意外死亡- 死亡证明 (如适用)
- 遗产管理书/遗嘱认证书(如适用)
- 索偿申请人与受保人的关系证明(如适用)
- 有关意外的警方报告、事故报告(如适用)
- 证明出发日期的文件如机票、登机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