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意外發生後14天內(如 僱 員 受 傷)或7天內(如 僱 員 死 亡)通知勞工處。
- 可從勞工處網站或電話諮詢服務熱線: 2717 1771獲得索償表格
- 僱主必須根據相關病假證明向受傷僱員支付按期付款。按期付款是僱員在意外發生時所賺取的每月收入與意外發生後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期間在某類適合他受僱從事的工作或業務所賺取或有能力賺取的每月收入,兩者之間差額的五分之四。
- 僱員的工傷病假必需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師或註冊牙科醫生證明。
- 僱主須支付僱員由註冊醫生、註冊中醫師、註冊牙科醫生、註冊物理治療師、註冊職業治療師或註冊脊醫提供的治療之相關費用。
- 按法例要求,向受傷僱員支付每天最高醫療費用如下:
-住院治療費用為港幣300元
-門診治療費用為港幣300元
-於同日進行住院及門診治療費用為港幣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