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換樓全攻略|買樓程序、賣樓程序銜接及買樓律師費一覽
AI摘要
- 樓換樓有「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兩種常見做法。先賣後買如在申請按揭保險時已不再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並符合相關入息及申請人條件,樓價低於HK$1,125萬的物業按揭成數最高可達九成(貸款額上限HK$900萬);先買後賣則因舊居尚未完成出售,通常未能符合九成按揭的「沒有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條件,一般按揭成數上限為七成,符合按揭保險其他資格者則可能承造最高八成按揭。實際批核以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的審批為準。
- 自2024年2月28日撤辣後,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及俗稱「新住宅印花稅」(NRSD,即當時住宅物業較高的從價印花稅安排)撤銷;住宅物業現按統一的從價印花稅稅階計算,因此先買後賣與先賣後買在「是否另加辣稅」方面的差異已消失。
- 換樓涉及「一買一賣」兩套開支,除首期外還須預算買樓律師費、按揭契律師費、代理佣金、印花稅、搬屋及裝修費用;先賣後買更可能涉及過渡期租金。
樓換樓2026懶人包|先買後賣定先賣後買?換樓按揭、印花稅及律師費全攻略
換樓是不少業主置業後的下一步:或因家庭成員增加而需要更大空間,或希望改善居住環境與地區配套。與首次置業不同,換樓要同時處理「賣舊居」與「買新居」兩宗交易,真正需要協調的是兩條時間線如何銜接,以及在過渡期間如何安排按揭、稅項與現金流。本文整理樓換樓的兩種主流做法、換樓按揭的成數限制、買樓程序與賣樓程序的時間編排、撤辣後的印花稅與退稅安排,以及一買一賣的完整使費預算,助你在行動前逐項計清楚。
樓換樓是甚麼?先賣後買與先買後賣的分別
樓換樓指業主出售原有物業並購入新物業。實際操作上主要分為兩種:先賣後買指先出售舊居,再購入新居;先買後賣則指先購入新居,其後才出售舊居。兩者的核心分別在於按揭保險資格、資金流安排,以及兩宗交易之間是否需要過渡居所。
比較項目 | 先賣後買 | 先買後賣 |
按揭成數上限 | 一般按揭最高七成;符合按揭保險資格可最高九成 | 一般按揭最高七成;舊居未售出通常不符合九成按保資格,能否承造八成須視乎樓價及其他條件 |
資金安排 | 可套現舊居差額支付新居首期 | 須自行預備首期及全數使費 |
過渡安排 | 或需短期租樓、安置傢俬、搬屋兩次 | 較易銜接居住、裝修及搬遷安排,但須先準備新居所需資金 |
主要風險 | 買家撻訂影響現金流及首期 | 舊居未能如期售出,或需減價出售 |
較常見情況 | 需要先套現舊居資金者 | 資金較充裕、重視居住銜接者 |
除上述兩種主流做法外,亦有業主選擇售出舊居後租樓觀望市況,或將舊居出租、自己另租單位居住。若物業已承造按揭,在改變用途或出租前應先查閱按揭契及向承按銀行確認是否須取得同意;銀行亦會按當時的信貸及估值準則重新評估相關安排。
換樓按揭:按揭成數、按揭保險與供款與入息比率
換樓按揭與首次置業按揭的主要差異之一,是申請時業主可能仍有另一筆未償還按揭。金管局目前把住宅物業基本按揭成數上限統一為70%,供款與入息比率(DSR)上限一般為50%;按揭保險則另有合資格準則及供款比率要求,因此須把銀行按揭規則與按揭保險規則分開理解。
1. 先買後賣的按揭安排
- 在現行金管局宏觀審慎措施下,住宅物業的基本按揭成數上限為70%,不因物業價值、自住與否或申請人另有按揭而自動下調;實際批核仍取決於銀行估值、還款能力及信貸審批。
- 若新物業需申請按揭保險以承造高於70%的按揭,須留意按證保險公司的資格準則:最高九成按揭只適用於所有抵押人於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且所有申請人均為固定受薪人士。先買後賣時如舊居尚未完成出售,一般未能符合這項九成按揭條件。
- 供款與入息比率會按申請人的整體債務還款負擔評估;如舊居按揭尚未清還,其供款通常會連同新居按揭及其他債務承擔一併納入銀行審批。就2024年10月16日或之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按揭保險申請,按證保險公司一般供款比率上限為50%,並不會單因申請人另有未償還按揭而自動降至40%;實際批核仍須符合按揭保險及銀行的其他要求。
- 舉例:若舊居每月按揭供款為HK$11,000、新居預計每月供款為HK$19,000,在舊按揭尚未清還期間,銀行評估還款能力時一般會把兩筆供款及其他適用債務承擔一併考慮;實際計算方法及可批貸款額以銀行及按揭保險審批為準。
2. 先賣後買的按揭安排
若舊居在新居按揭申請及相關資格評估前已完成出售,申請人不再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按揭結構通常較簡單,亦較有機會符合高成數按揭保險的相關資格;實際仍須視乎物業價值、申請人收入、職業及其他審批條件。
按證保險公司現行的最高按揭成數安排如下:
物業價格 | 最高按揭成數(經按揭保險) | 貸款額上限 |
HK$1,125萬以下 | 80%–90%* | HK$900萬,以較低者為準 |
HK$1,125萬或以上至HK$1,500萬 | 80% | — |
HK$1,500萬以上至HK$1,715萬 | 80% | HK$1,200萬,以較低者為準 |
*九成按揭只適用於(i)所有抵押人於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及(ii)所有申請人為固定受薪人士,並以樓價低於HK$1,125萬為限。按揭保險計劃現行的物業價格上限為HK$1,715萬,最長還款年期為30年。
不使用按揭保險時,住宅物業的基本按揭成數上限目前為70%。如計劃利用按揭保險承造更高成數,應在簽署買賣合約前向銀行確認申請時點及資格;九成按揭是否適用,以申請當刻的物業持有狀況及按證保險公司的審批為準。
3. 成交期不接軌時的過渡方案
即使選定了換樓方式,實際操作中舊居與新居的成交期未必完全銜接,屆時可考慮以下安排:
- 與新居賣方商議延後成交期,可爭取更多時間完成舊居出售,通常是較直接、且毋須新增借貸的做法;能否安排則取決於賣方是否同意及合約條款。
- 過渡性貸款:部分銀行可提供短期融資以銜接舊居出售與新居成交之間的資金缺口,但相關借貸會影響整體負債及還款能力評估。若同時申請按揭保險,首期資金來源亦須符合按證保險公司的資格要求,應在使用其他信貸融資前先向銀行確認。
- 加按舊居或由家人參與新居融資均涉及額外信貸、業權及法律責任,亦不能假設可藉此避開按揭限制;擔保或其他未償還債務亦可能影響銀行及按揭保險對還款能力的評估,應先向銀行確認並按需要取得法律意見。
- 金管局自2024年2月起暫停物業按揭的利率壓力測試要求,但供款與入息比率及銀行本身的信貸審批仍然適用;「無壓測」不等於可以忽略利率上升或雙重供款對現金流的影響。
情況 | 最高按揭成數 | 須留意 |
先賣後買(舊居已成交) | 樓價低於HK$1,125萬最高九成;HK$1,125萬至HK$1,500萬最高八成 | 須所有抵押人於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且所有申請人為固定受薪人士 |
先買後賣(舊居未成交) | 一般最高八成 | 申請時仍持有香港住宅物業,不符合八成以上按揭保險的條件 |
先買後賣(不申請按揭保險) | 七成 | 首期壓力最大,須自行預備三成首期及全數使費 |
舊居轉為出租 | 七成 | 自2024年10月16日起,住宅物業按揭成數上限劃一為七成,不論自住與否;按揭保險以自住為前提,出租物業一般不適用 |
樓換樓時間表:買樓程序與賣樓程序如何銜接
換樓的難度不在於單一宗買賣的程序,而在於「一買一賣」兩條時間線的銜接。兩邊都會經歷臨約、正約、轉讓契及成交等節點;買入新居另涉及按揭申請及批核,而出售舊居如尚有按揭則涉及贖樓安排。兩條時間線的先後次序與緩衝時間,直接影響整個換樓過程能否順利銜接。
1. 賣樓程序關鍵時間(舊居)
估價放盤 → 簽臨時買賣合約及收取訂金 → 按臨約訂明日期簽正式買賣合約(市場上常見約14日內,但並非法定固定期限,應以合約約定為準) → 通知銀行及律師辦理贖樓 → 簽署轉讓契、收取樓價餘款及交吉。
換樓客須特別留意兩點:贖樓時是否仍在罰息期內,以及是否須退回按揭現金回贈。兩者都會直接減少舊居套現所得的金額,宜在放盤前先向承按銀行查明。
2. 買樓程序關鍵時間(新居)
估價及向銀行了解初步按揭條件 → 簽臨時買賣合約及支付訂金 → 簽正式買賣合約 → 遞交正式按揭申請並比較不同銀行方案 → 簽按揭文件及轉讓契 → 成交收樓。銀行的初步估價或預先評估並非最終批核。
換樓客須特別留意:辦理預先批核時應向銀行如實申報現有物業及未償還按揭,否則批核結果未必反映實際可批成數,容易在簽約後才發現落差。
3. 兩條時間線的銜接重點
- 先賣後買:如需要依賴舊居售樓款支付新居首期或尾數,可考慮待舊居簽妥具法律約束力的買賣合約後再落實新居,並在兩邊合約預留成交期及資金緩衝;仍須考慮舊居交易未能如期完成的風險。
- 先買後賣:若重視居住銜接,可把新居成交安排在舊居交吉前或相近日子,以預留搬遷時間;如需要先取得舊居售樓款支付新居尾數,則可能要安排舊居先完成交易,並另作短期住宿或過渡資金安排。
- 預留審批時間:銀行按揭審批所需時間因個案、估價結果及文件齊備程度而異,編排成交期時須預留足夠空間,避免因審批延誤而影響成交
樓換樓印花稅及退稅安排
1. 撤辣後的印花稅安排
- 自2024年2月28日起,買家印花稅(BSD)、額外印花稅(SSD)以及俗稱「新住宅印花稅」(NRSD,即當時住宅物業第1標準第1部較高的從價印花稅安排)已撤銷。
- 撤辣後,住宅物業第1標準第1部與第2標準採用相同稅率;現時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不再因買家是否已持有另一住宅物業而套用一套額外較高的「辣稅」稅率。
- 自2026年2月26日起,住宅物業價值超過HK$1億的從價印花稅上調:HK$100,000,001至HK$109,574,470為HK$4,250,000加超出HK$1億部分的30%;HK$109,574,471或以上為6.5%。HK$1億或以下住宅物業則沿用現行較低稅階。
- 因此,對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交易而言,先買後賣不再因「同時持有兩個住宅物業」而須先繳一套額外較高的住宅從價印花稅率;兩種換樓次序的主要差異轉為按揭保險資格及現金流。
- SSD已於2024年2月28日起撤銷;就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文書,不再徵收SSD。較早簽立的交易則須按當時適用規則處理。
2. 退稅安排是否仍然適用
撤辣前,符合條件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如先購入新住宅以取代其唯一原有住宅,須先按當時較高的住宅從價印花稅率繳稅。就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取得的新住宅,舊制一般容許在新住宅轉讓契日期起12個月內出售原有唯一住宅後,按法例申請退回部分多繳的從價印花稅;更早期交易曾有不同期限。是否視作在指定期限內出售,須按稅務局對應課稅買賣文書及轉讓契的規則判斷。
這類舊制換樓退稅的一般申請時限為:購買新住宅的應課稅文書日期起兩年內,或出售原有住宅的轉讓契日期起兩個月內,以較後者為準,並須按稅務局要求提交申請表及證明文件。
對於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立的新住宅交易,由於住宅物業已取消相關需求管理「辣稅」差額,一般不再產生昔日「先繳較高稅率、賣出原有唯一住宅後申請退回差額」的換樓退稅情況。2024年2月28日前的交易則仍可能涉及舊制,應按簽約日期及個別事實向稅務局或代表律師確認。
3. 「甩名」操作的現況
在住宅物業需求管理措施生效期間,市場上曾出現聯名業主透過轉讓業權份額(俗稱「甩名」)調整持有方式,以配合當時首置及印花稅安排。這類交易本身亦可能涉及印花稅、按揭及法律成本,不能只以「慳稅」概括。
撤辣後,住宅物業不再因買家另持有住宅物業而套用昔日較高的住宅從價印花稅率,因此「甩名慳辣稅」的主要誘因已消失。不過,業權如何分配仍可能影響按揭保險資格、銀行對個別申請人的債務及還款能力評估,以及日後業權轉讓成本。
樓換樓使費:買樓律師費、代理佣金及雜項開支
換樓涉及「一買一賣」兩套使費,須同時預算兩邊成本,不能只計新居首期。
香港物業交易的律師費並無法定固定收費表,固定收費制度早已取消,費用由客戶與律師商議。實際報價會因交易性質、業權查冊及文件複雜程度、是否涉及按揭或贖樓等因素而異,因此較穩妥的做法是在簽署具約束力的買賣合約前向代表律師索取書面報價及確認所包含的工作範圍。
項目 | 買入新居 | 出售舊居 | 備註 |
買樓律師費 | 沒有固定收費;向代表律師索取書面報價 | 沒有固定收費;向代表律師索取書面報價 | 固定收費制度已取消;費用由客戶與律師商議 |
按揭契律師費 | 如承造按揭,按律師行工作範圍另行報價 | — | 可與買賣法律服務一併或分項收費,部分銀行提供代付優惠,以報價為準 |
贖樓律師費 | — | 如舊居尚有按揭,按代表律師/銀行安排另行報價 | 實際費用及代墊支出以律師行及銀行文件為準 |
地產代理佣金 | 按買方與代理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如有) | 按賣方與代理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如有) | 法例沒有訂明佣金金額或比率;市場常見參考為樓價1%(可議),由客戶與代理商議 |
從價印花稅 | 按現行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稅階計算 | — | 詳見上文印花稅章節 |
按揭保費 | 視乎按揭成數及還款年期 | — | 保費可按計劃一次過或每年繳付;如銀行批准,亦可把保費加借入按揭,詳情以銀行及按證安排為準 |
管理費按金 | 按大廈公契、管理公司/管理處要求 | — | 金額及繳付時間因屋苑而異,成交前向管理處確認 |
查冊及雜費 | 是 | 是 | 包括土地查冊、註冊費及其他文件或手續費,按實際交易而定 |
搬屋及裝修費 | 視乎單位面積及裝修範圍 | — | 先賣後買或需搬屋兩次 |
短期租金 | — | — | 先賣後買過渡期開支 |
搬入新居後,如何選擇適合的家居保險?
換樓期間會同時出現搬遷、新居裝修及入伙後的家居風險。部分家居保險會提供搬遷期間的家居財物保障,但裝修工程引致的事故或損失未必屬一般家居保險保障,因此在搬屋或裝修前應先核對保單條款,並確認是否需要另購裝修相關保障。
火險與家居保險並不相同。保監局指出,銀行一般會要求按揭業主安排火險/樓宇保險,以保障樓宇結構的維修、修復或重建成本;家居保險則主要保障室內家居財物及因意外引致的第三者責任。
家居保險的實際保障因產品而異。以忠意家居綜合保險現行產品資料為例,主要保障可包括:
1. 家居財物
因受保意外引致家居財物的實質損失或損毀;忠意家居綜合保險的家居財物最高保障額為HK$1,000,000或家居財物實際價值(以較低者為準),並設每件物品及貴重物品分項上限。並受保單條款及自負額限制。
2. 公眾責任
因居所發生意外而令第三者身體受傷或財物受損,受保人依法須承擔的責任;忠意家居綜合保險的公眾責任最高保障額為HK$7,500,000,並受保單條款及自負額限制。
3. 臨時居所及搬遷保障
忠意家居綜合保險列有受保事故令居所不能居住時的臨時居所費用(最高HK$30,000、每日上限HK$1,500),以及在香港境內搬往新居期間的家居財物保障(最高HK$50,000),均受相關條款、自負額及分項上限約束。
4. 投保前須留意的不保事項
以忠意家居綜合保險為例,自然損耗、日久失修、逐漸變壞,以及由改建、維修、翻新、裝修或保養工程引致的事故或損失等都屬於不保事項;違例或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亦屬須留意的風險。如居所連續空置超過30日,受保人須通知保險公司並取得書面確認,否則保險公司保留拒絕該段期間索償的權利。至於門窗,保監局把原有門窗列作樓宇結構例子,但個別家居保單亦可另設門鎖或窗戶損毀的有限額延伸保障,應以所持保單為準。
5. 揀選要點
- 按家居財物的實際價值及居住需要釐定保額,而非單看保費高低
- 留意墊底費(自負額)水平及各項保障的每件賠償上限
- 確認裝修工程期間是否受保。一般家居保險不等同裝修保險;以忠意家居綜合保險現行條款為例,由改建、維修、翻新、裝飾或保養工程引致的事故、損失、費用、責任或人身傷害屬一般不保事項之一。
- 如聘用家庭傭工,僱主仍須依法安排僱員補償保險;家居保險不能視作取代法定僱員補償保險。外傭僱主亦須按標準僱傭合約承擔相關醫療責任,可另行評估合適的家傭保障
- 部分屋苑或大廈已由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購買統保保單(Master Policy),可先向管理處了解或索取相關資料,確認大廈樓宇結構及公用地方的保障範圍,再評估個人家居保障是否有缺口。
家居保險推介:忠意家居綜合保險
忠意香港的家居綜合保險保障因意外引致的家居財物損失及損毁,家居財物保障高達HK$1,000,000。除此之外,家居綜合保險亦包括公眾責任、人身意外及自選附加樓宇的保障,當中公眾責任的保障高達HK$7,500,000,輕鬆保障您的安樂窩。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如果對保障有任何疑問,請向相關保險公司查詢。
常見問題
樓換樓應該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
視乎資金狀況及兩宗交易的時間。若需依靠出售舊居套現支付新居首期,先賣後買可降低同時承擔兩筆物業資金需求的壓力,亦較有機會在申請按揭保險時符合「未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的條件;若資金充裕並重視居住連續性,先買後賣可減少過渡租住需要,但要承受舊居延遲出售及雙重供款的風險。撤辣後,決策重點主要落在按揭保險資格、成交期及現金流。
換樓按揭最多可以做幾成?舊居的按揭會否影響新居審批?
在金管局現行規則下,不使用按揭保險的住宅物業基本按揭成數上限為70%。經按揭保險,樓價低於HK$1,125萬的物業在符合資格時最高可達90%(貸款額上限HK$900萬);九成按揭只適用於所有抵押人在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且所有申請人均為固定受薪人士。若舊居按揭尚未清還,其供款及其他債務承擔仍會影響還款能力評估;就2024年10月16日或之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按揭保險申請,一般供款比率上限為50%,實際可批成數及貸款額仍以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審批為準。
買樓律師費大約要幾多錢?買賣雙方各自負擔哪些費用?
香港物業交易的律師費沒有法定固定收費,費用由客戶與律師商議。買賣雙方通常各自安排法律代表;買方如承造按揭,還會涉及按揭文件工作,賣方如尚有按揭則涉及贖樓文件。實際是否分項收費、費用水平及代墊支出應以律師行書面報價為準,尤其是村屋、唐樓或業權較複雜的物業。
撤辣後樓換樓還需要繳付額外印花稅嗎?
對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簽立的住宅物業買賣或轉讓文書,不再徵收SSD或BSD;昔日俗稱NRSD的較高住宅從價印花稅安排亦已撤銷。現時住宅物業仍須按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稅階繳稅;2026年2月26日起,價值超過HK$1億的住宅物業適用新的較高稅階。
換樓後仍可申請印花稅退稅嗎?
對於2024年2月28日或之後取得的新住宅物業,由於住宅物業第1標準第1部與第2標準稅率相同,一般已不存在因換樓而多繳差額再申請退稅的情況。較早期的交易仍須按當時的規則及時限處理。如不確定個別個案是否符合退稅資格,應向稅務局或代表律師查詢。
賣樓時仍在罰息期內,需要繳付罰款及退回按揭現金回贈嗎?
有可能。多數按揭計劃設有罰息期,期內提早清還貸款或須繳付罰息,並按條款退回部分或全部現金回贈。實際安排視乎個別按揭合約條款,建議在放盤前先向承按銀行查明罰息期屆滿日期及所涉金額,再決定放盤時機。
換樓期間需要租樓,有甚麼開支要預算?
先賣後買的換樓客在過渡期可能需要租樓,除租金外還應預留租約訂明的按金及預繳租金、地產代理佣金(如有)、租約印花稅,以及可能搬屋兩次或租用迷你倉的費用。按金及佣金並無一個適用於所有交易的法定固定金額,應以租約及地產代理協議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