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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点:

无忧退休生活

本计划提供每月年金入息1及终期红利2,让您可以无忧无虑地享受退休生活。

灵活自订的计划

计划提供灵活的年金入息期开始年龄选项(由50至80岁)。于预设的年金入息期前,您仍可按照您的需要,透过灵活开始选项4随时更改年金入息期开始年龄。

灵活的每月年金入息[1]支付方式

您可选择以现金支取每月年金入息1及/或把每月年金入息1积存于保单内赚取非保证利息。您可随时选择提取累积每月年金入息1及/或累积利息(如有),以满足您的需求。您可以随时更改支付方式,而无需缴交任何费用。

保证回报以外之额外潜力增长

计划提供1.50% - 2.50%5之保证内部回报及3.20% - 4.20%5,6之预期总内部回报。

税务优惠

只要您是香港纳税人,便可就本计划支付的合资格保费,于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申请扣减,每位纳税人每年可享高达60,000港元7(如夫妇均为纳税人,则每份保单可享每年高达120,000港元)。如欲得悉有关详情,请浏览税务局网页 www.ird.gov.hk。 

伤伴同行保障

伤伴同行保障为附加权益,陪您度过艰难时刻。伤残保障会于您不幸完全伤残时支付,在您最需要帮助的时候为您提供及时的财务支援。

其他特点:

  • 18至70岁皆可投保,符合不同人生阶段计划。
  • 长达2年保费假期8以应付预期以外情况。
  • 至少 108%已缴总保费的身故权益9至少188%已缴总保费的意外身故权益10,为您的挚爱提供额外保障。


注:
1. 于年金入息期内按月派发之每月年金入息包含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如有)。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可于每个保单周月日调整,实际金额于年金入息期内或会变更。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金额将会根据本公司的红利理念而厘定。您可选择以现金支取每月年金入息及/或把每月年金入息积存于保单内生息。利率为非保证并按本公司之绝对决定权不时厘定。若未有选择任何方式,每月年金入息将会按现金支取支付。
 
2. 终期红利(如有)为非保证红利,并会于保单退保或终止(如受保人身故或保单失效)时支付。于保单开始提供终期红利及保单仍然生效时,终期红利(如有)将由第2个保单周年日起最少每年公布一次。终期红利的实际金额(如有)于应付时按本公司之绝对决定权而厘定。本公司可随时更改或撤销终期红利。
 
3. 若本保单于期满日时仍然生效而受保人仍然在生,于保单年期完结时,将派发期满红利,包含保证期满红利及非保证期满红利(如有)。非保证期满红利(如有)的实际金额于应付时按本公司之绝对决定权而厘定。
 
4. 保单持有人可更改年金入息期开始年龄,必须于现有年金入息期开始日期或新的年金入息期开始日期(以较早者为准)不少于1个月前提交书面申请。年金入息期开始年龄必须为保费年期后,并于50至80岁之间。此选项只适用于10年保费年期的保单。如更改年金入息期开始年龄,保单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保证现金价值,每月年金入息及期满红利)将作相应调整。
 
5. 以上所示之内部回报率适用于45岁的非吸烟男性。对于其他签发年龄,相关数字可能不同。内部回报率的计算未有考虑任何保费征费、保费折扣及税务扣减。以上计算假设i) 全部保费于到期时已全数缴付;及ii) 此保单被持有直至期满并可得保证期满红利及非保证期满红利(如有)。保证内部回报率之计算包括i) 本计划之已缴保费;ii) 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及iii) 保证期满红利。而预期总内部回报率之计算则包括i) 本计划之已缴保费;ii) 保证每月年金入息; iii) 非保证每月年金入息(如有);iv) 保证期满红利;及v) 非保证期满红利(如有)。
 
6. 预期总内部回报包含保证及非保证回报。
 
7. 每位纳税人以合资格年金保费及强积金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作税务扣减的上限为每年60,000港元。有关税务扣减详情,请参阅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网页(www.ird.gov.hk),并向专业税务顾问征询税务建议。
 
8. 保费假期选项可以由第2个保单周年日起及受保人达70岁前行使。保单持有人可以本公司指定的表格于保费假期之开始首日(即下个保单年度的第1日)不少于1个月前向本公司提交书面要求行使保费假期选项。任何债项必须于保费假期生效前缴清。保费假期开始时,所有保单之附加保障(如有)将会被终止。总保费假期不得超于2年。请注意,本选项不适用于任何选择预缴保费之保单。
 
9. 倘若受保人在本保单的(i)签发日或(ii)任何保单复效生效日(以较后者为准)起计1年内自杀身故,无论自杀时神智清醒与否,本公司只限于退还扣除已缴/应缴权益及扣除任何债项后的已缴之保费而不包括利息。如果保单曾复效,该退还保费则以复效生效日起计已缴之保费。
 
10. 在受保人年龄达80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若受保人因意外后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会赔偿意外身故权益而非身故权益。而于索偿获批准后,保单将自动终止。因下列任何情况引致的死亡,意外身故权益将不适用︰(a) 在不论神智是否清醒的情况下自杀或企图自杀;(b) 蓄意自我伤害;(c) 参与危险性运动(包括但不限于必须使用绳子或向导的爬山活动、地底岩洞探险、跳伞、潜水或其他水下活动、冬季运动、越野赛跑、打马球或任何运用足部以外的竞赛),于投保文件已声明者除外;(d) 意外或非意外地服食或吸食任何毒品、药物、镇静剂或毒药,但由注册医生处方者除外;(e) 意外或非意外地吸入任何气体或烟气,但在执行职务时意外地吸入者除外;(f) 神经失常或患有精神虚弱或精神病;(g) 触犯或企图触犯刑事罪行;(h) 战争或由战争引起的任何行动。「战争」一词,包括任何已宣布与否的战争,包括内战及游击战,或涉及任何国家武装部队或国际组织部队之任何其他冲突;(i) 在任何处于战争状态国家的武装部队或任何辅助文职部队中服役;或在国际组织的任何部队中服役;(j) 如受保人进入、操作、服务、乘搭于任何设计于地球大气层内或外飞行之航运工具,或受保人自其上升或下降,但受保人以乘客或机舱服务员之身份乘搭商业航空公司经营之固定航线除外。

本计划由忠意人寿(香港)有限公司提供。

备注:此网页上的所有信息仅供参考。受条款细则约束。有关产品风险、条款及细则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有關产品小冊子和保单条款。
2024年6月30日前投保可享首个保单年度之10%保费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