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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监管局收取保费征费

由2018年1月1日起,新造或現行保單1的保單持有人需按照法例2,經保險公司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支付保費徵費。如欲了解更多資料,請參閱https://www.ia.org.hk/。

保費徵費額為每筆保費付款之特定百份比,並就每份保單於每個保單年度設有徵費上限3 4。下表列出保監局所規定的徵費率及徵費上限︰

首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第四阶段

2018年1月1日 至 2019年3月31日
2019年4月1日 至 2020年3月31日
2019年4月1日 至 2020年3月31日
2021年4月1日 起

征费率

0.04%

0.06%

0.085%

0.10%

征费上限(港币)

人寿保险

40

60

85

100

一般保险

2,000

3,000

4,250

5,000

备注︰

1.法例豁免征费的保单包括再保险保单、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承保的保单、海运、空运及货运业务的保单。
 
2.《保险业条例》(第41 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保险业(征费)令。
 
3.雇主提供的团体人寿保险保单如包含医疗保障,征费上限与一般保险保单相同。
 
4.对于没有预设保费付款时间表的人寿保单,征费上限则应用于每笔保费付款。